校内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规程(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9  浏览次数: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原则

三、审核依据

四、审计内容

五、审计程序

六、结果复核


为规范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审发〔2025〕7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审计目标。结算审计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施工合同(协议),对工程项目成本及其合规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对项目成本控制做出评价,以及对改进和完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原则。工程结算审计应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全面的原则。

三、审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竣工现场实际情况等。

四、审计内容。工程结算审计以合同为核心、技术资料为支撑,遵循有约从约原则,重点对工程量、单价套用、费用计取、工程变更及签证、合同条款执行以及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关注:

1.工程量清单计价审核。对多列、错漏清单,以及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等导致的标价清单工程量差异进行调整。检查新组清单综合单价的定额套用、取费标准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计价规则,并进行调整。

2.工程量调整。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现场签证等资料,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详细核算。对于施工图纸中未体现且无有效变更签证的工程内容,以及实际未施工或工程量减少的部分,不予计价;反之,对于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审核其真实性与合规性后计入结算。

3.变更签证审核。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规性,核实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支持采用优于合同施工方案且不增加造价,以及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的变更或签证;对于因建设单位原因或设计缺陷导致的不必要变更,分析责任,并评估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4.暂估价结算审核。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价款。重点审核合同约定的暂估价结算原则(办法)执行情况,检查材料、设备暂估价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比价,结算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及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虚高或不合理的情况。

5.物价变化调整价款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审核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性调价指导文件的落实情况,对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结算价款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核。

6.合同履约情况审核。重点审核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违约责任、工期延误处罚等条款履行情况。未按合同履约的,扣减相应款项。

7.暂列金审核。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重点审核其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8.争议问题处理。对于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如:工程量计算分歧、单价套用争议等),应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法规、制度、规范等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面对面沟通,合法、合理解决争议。

五、审计程序。结算审计程序一般包括资料接收与检验、全面审核、意见沟通、形成报告、资料归档等环节。

(一)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资料;

(二)综合科接收送审资料,主审(联络人)进行资料检验(不超过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完整、具备审计条件的,按规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全面审核。审计机构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如必要)、清单计价规则等,结合竣工现场勘察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价、材料用量和价格、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核对与审核,以检查结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有效性,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不超过7天)。

(四)意见沟通。主审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合规合理解决结算争议,形成结算审核报告(不超过10天)。

(五)审计结论。根据结算审核报告,综合科总结提炼形成审计报告,报告处领导审定后下发。

(六)资料归档。结算审核完成后,委托机构应及时退还送审资料,规范收集、整理审计档案资料(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现场勘验记录、座谈会议记录等),移交审计处。

六、结果复核。工程技术难度高、成本构成相对复杂,以及结算意见分岐较大、存在较大审计风险,集体研判应该启动复核程序的,综合科提出、集体决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附件:1.审计座谈会记录单(样表)

          2.工程项目现场勘察记录表(样表)

          3.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争议统计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