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审计质量,促进委托审计业务提质增效,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25]75号)和“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合同约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与方法,促进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对象。签订了“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合同的7家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三、考核内容。根据审计机构遴选文件,考核分年度进行。主要考核“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合同履行效果,从审计效果(包括审减/增率、审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服务承诺兑现、响应效率、增值服务创造等方面进行。

四、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机构述职、主审评价、综合评议三个环节。

(一)机构述职

审计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围绕考核期履约情况,围绕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述职(不超过10分钟,述职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主审评价

综合科要对各审计公司承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登记,要能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定量反映审计效果,定性反映各审计公司解决审计重、难点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有效解决应急需求、成功化解审计风险,高质量实现审计目标的方式方法或路径等,并给出各审计公司履约情况综合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议

在审计机构述职和综合科(项目主审)评价的基础上,组织评议组对各审计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按量化得分情况分档。

六、考核方法。服务商年度考核对照招标需求、采取要素量化评分办法,满分100分,由综合评议组评议给分。得90分及以上的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的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的合格,70分以下的不合格。

七、评价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和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违反合同约定的不再续签合同。


附件:工程项目委托审计考核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