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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规程(试 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15  浏览次数: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原则

三、审计依据

四、审计内容

五、审计程序

六、有关要求


为规范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以下称“全过程审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审发〔2025〕7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确认项目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预警建设风险,鉴证结算结果,促进提升项目绩效,增加项目价值。

二、审计原则

坚持监督、评价和建议相结合,程序性审查与技术经济审查相结合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原则。

三、审计依据

国家、陕西省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计价规则(标准)、市场行情,以及建设过程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文件、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等。

四、审计内容

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和实际需求,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部分阶段或重点环节分别进行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履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是否评审、审核,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且真实反映了招标人意志,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合理和有效,隐蔽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情况是否真实,进度款支付是否合理,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正确,以及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合规,竣工验收组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通过对上述经济业务活动的审计,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管理情况作出评价。审计内容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要点一览表。

五、审计程序

全过程审计工作一般从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同步开展招标限价、变更(签证)洽商、进度款支付、结算审核等工作。采取资料送审与驻场旁站、巡查、测量、试验、外观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阶段形成审计报告、分年度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及时鉴定工程造价、反馈审计意见建议,促进项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改善管理。审计程序如下:

(一)审核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审计通知。

(二)审计机构选派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三)现场审计(现场接收资料和进行现场取证)。审计机构根据工地实际状况或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提出审计资料需求、分析判断审计问题,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意见沟通。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要与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主审复核后反馈给建设管理部门。

(五)审计报告。委托机构按施工进度分阶段提交审计报告、分年度向审计处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由综合科审核、处领导审定、校领导审签。

(六)资料归档。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内容,委托机构应及时退还送审资料,规范收集、整理形成审计档案资料(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现场勘验记录、座谈会议记录等),移交审计处。

六、有关要求

委托机构应紧密结合委托项目实际,编制详细完整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以控制审计过程、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团队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经济标准,以及审计准则、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准确掌握可能影响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等的政策、市场变化情况,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记录,报告审计情况,答复工作疑问,不回避、不隐瞒审计过程发现的任何风险和工作疏漏,做到审计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建议恰当。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内容后,提交全过程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