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原则
三、审核依据
四、审计内容
五、审计程序
六、结果复核
为规范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计工作(以下称“限价审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审发〔2025〕7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审计目标。限价审计是指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管理,根据招标施工图纸,对拟设置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等给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原则。限价审计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合 理、全面的原则。
三、审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项目实际情况。
(一)招标清单和控制价须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规范。
1.《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3.《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5.《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 2011);
6.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招标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采用的定额版本、取费标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价。
(四)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四、审计内容。限价审计主要审核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包括:
1.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是否明确;
2.施工图纸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计量及计价要求;
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及工作内容描述的完整性;
4.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5.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是否涵盖所有工程内容、有无遗漏或重复);
6.计价依据的正确性;
7.套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
8.各项费用计取的合规性;
9.材料价格选用的合理性;
10.暂估价、暂估项及暂列金设置的合理性。
五、审计程序。限价审计程序一般包括资料接收与检验、全面审核、意见沟通、形成报告、资料归档等环节。
(一)建设单位送审限价资料;
(二)综合科接收送审资料,主审(联络人)进行资料检验(不超过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完整、具备审计条件的,按规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全面审核。审计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材料价格(暂估价、市场价、信息价)等,对工程量、定额套用、综合单价、材料用量和价格、取费标准等进行全面审核,判断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出具限价审核意见(不超过7天)。
(四)意见沟通。主审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座谈交流,形成审核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招标限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对比表,以及错漏项、材料价格调整表等。不超过10天)。
(五)审计结论。根据审核报告,综合科总结提炼形成审计报告,报告处领导审定后下发。
(六)资料归档。限价审计完成后,委托机构应规范收集、整理审计档案资料(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座谈会议记录等),及时退还送审资料,移交审计处。
六、结果复核。工程技术难度高、成本构成相对复杂、错漏项较多、审计风险较高的项目,审计处集体研判应该进行复核的,启动复核程序(集体决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