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标
二、工作组织
三、评估内容
四、结果运用
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客观准确评价整改工作成效,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学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校审发〔2025〕74号),制定本规程 。
一、评估目标
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权威的重要保障,是将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转化为推动治理能力提升的“治理答卷”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同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相结合,做到审计发现问题“件件有回音”,审计整改问题“事事有着落”,发挥整改评估目标导向、正向激励、典型引领和指导督促作用。
二、工作组织
审计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由审计处牵头、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组成整改评估小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审核整改结果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三、评估内容
审计整改成效评估遵循能量化、可验证的原则,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台账),采用定量与定性、综合评议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预期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评价与认定。
1.整改责任落实情况评价。主要评价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非必要),及时协调解决审计整改重点、难点问题。
2.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价。主要评价责任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整改方向和目标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符合本单位实际,并按时限和节点完成整改。
3.预期目标实现情况评价。主要评价整改措施是否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和支持,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带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评估具体工作对照《审计整改成效评估表》(附件1)、结合整改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审核情况开展。评估90分以上的,认定为已整改;60分以上、90分以下,认定为正在整改;60分以下的,认定为未整改。
四、结果运用
根据整改成效评估结果,审计处将“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进行对接,对已整改的,予以销号;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整改总结报告以及整改成效评估结果被认定为未完成的,分析原因,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符合学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关于“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问责情形的,由整改评估小组提出约谈或问责意见建议,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
审计处综合审计整改成效评估结果和整改日常督促检查有关情况,总结形成审计整改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审计委员会。
附件:1.审计整改成效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