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就业中心:
根据办发﹝2021﹞10号文件,审计处成立审计小组,2021年5月13日起,对2019-2020年“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请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组长:马丽
主 审:卢跃 杨落银
附件: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
审计处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
1.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和设定的绩效目标
3. 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 其他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