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经济合同,努力完成各项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负责校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审计。
三、对校属企业、事业单位及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四、负责校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上述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
六、定期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