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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力争 2007年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

作者:记者/贺信 李静睿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05-03-07  浏览次数:

  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副司长王秀明昨日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2004 年年会暨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开幕式上重申,国家审计署将力争在 2007 年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 1994 年颁布的审计法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王秀明在开幕式上表示,至 2007 年我国将力争做到把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  

  王秀明还在会上表示,国家审计署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强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审计,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促进廉政建设;二是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主要揭露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三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提高监督实效。  

  据透露,在今年修订《审计法》时,审计署条法司成立了修订小组负责修订工作,并建议在其中加入一些新的规定以加强对审计机关自身的监督和约束。如:审计机关设立审计报告审议委员会,采取合议制的方式审定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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